青海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 行)

作者: 时间:2021-04-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所有需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全日制理工类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体系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二)各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新学期第一次实验课要安排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内容;

(二)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进行实验室环境安全的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

(三)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

(一)学院和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奖惩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计入年度考核,对于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学院,将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中心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大道延伸段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