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落实《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实验室周转库房及准备室等。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操作规范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2020年12月22日-12月27日)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所属教学实验室全面开展安全自查,查找安全隐患,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二)现场检查(2020年12月28日--29日)
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三)限期整改落实(2020年12月30日--31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应立即进行整改,在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向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照片等材料,不能立即整改的须说明原因,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联系人:郭幼敬
联系电话:13909714196
青海师范大学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