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实验室气瓶的安全使用,现将实验室使用的气瓶统一要求:
1、实验室无须自行采购气瓶,所有使用的气瓶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供应;
2、第三方应具有营业执照、气瓶生产或充装许可证(供货时要求第三方提供营业执照、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3、新气瓶要求提供合格证,旧的气瓶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4、气瓶要求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示;
5、气瓶必须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
6、室内使用时应配备通风柜或气瓶固定架;
7、气瓶要在检验合格周期内使用,超期请及时送检;
8、瓶阀要及时定期送检;
请各学院根据自己学院的实际情况及时整改;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