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9]11号(见附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秩序,迎接青海省省教育厅的安全检查。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逐条落实,并体现在自查整改总结材料。
2.自查整改总结材料和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于2019年3月10日前发送至56562711@qq.com。
3.联系人:牛波 联系电话 6306049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9年3月5日